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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班级之星”、“系部之星”、“校园之星”评选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信息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关闭】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标杆、立典型形成正确舆论,挖掘各类人才,增进教师对学生的科学地评价和引导,激励每一个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上进心和责任心,为各个学生搭建一个能发现、发挥和发展各自优势智能的广阔平台,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走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人生之路,同时进一步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院整体的教育质量和影响力。

二、评选对象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全体学生。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项目

(一)基本项目

1、德育项目:文明之星 、孝敬之星、诚信之星、助人之星、守纪之星、环保之星、节俭之星  

2、智育项目:学习之星、创新之星

3、体育项目:体育之星

4、美育项目:才艺之星

5、劳技项目:劳动之星、技能之星

6、综合项目:管理之星、进步之星、自强之星

(二)机动项目

根据班级、系部或学院开展的活动设立。

、评选标准

1文明之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待人热情,彬彬有礼;为学校、系部或班级文明礼仪建设做出突出成绩,起到模范作用。

2孝敬之星:理解父母、老师的辛苦,主动与父母、老师交流;能主动为家长分担家务,主动帮家长排忧解难各个场合尊敬、关爱老人。

3、诚信之星:真诚待人,信守诺言,绝不说谎时间观念强,考试不作弊,作业不抄袭,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对同学的错误也能真诚地提出来。

4、助人之星:关心集体和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有较多的为集体或他人服务的先进事迹。

5、守纪之星: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旷课、迟到、早退、夜不归宿、不交作业等违纪行为

6、环保之星: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曾多次参与环保类公益活动卫生习惯好,自觉维护校园、班级、宿舍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和学校卫生工作中一贯表现突出

7、节俭之星模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尊重劳动成果,爱惜粮食生活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生活上不盲目攀比,不乱花钱不挑吃穿

8、学习之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勤学善思刻苦钻研,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积极配合班级建设与提升班级学

9、创新之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创新、创意活动,爱好发明创造、文艺创作,获得发明、创作等创新成果。 

10、体育之星:爱好体育,在体育方面有特长,且能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奖,鼓励和带动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11、才艺之星:审美情趣健康,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学、艺术活动,在有才艺方面特长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和才艺成果

12、劳动之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有自我服务意识尊重劳动、劳动者及劳动成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系部、班级布置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校内的义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13、技能之星:能积极参与专业技能训练,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学院、市、省或国家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14、进步之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客观认识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有错就改,成绩持续进步或思想表现进步显著,经常受老师表扬,能够及时总结进步原因,并与同学共享。

15、管理之星:责任感强,关心集体,在班级、系部或学校学生干部工作中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有一定的管理技巧,为班级、系部或学校的学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6、自强之星: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公益志愿者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有自立自强的表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班级之星

1、每月评选一次,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以及与任课老师、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讨论产生。

2、“班级之星”总数建议按班级学生总数的40%评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荣获“班级之星”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宣传栏张榜公布、表彰一个月。

4、获得“班级之星”先进事迹记录入相应学生的学籍卡,并告知学生家长。

(二)系部之星

1、每学期评选一次(下学期前三周内评选上一学期的“系部之星”),由班级评议后推荐到系部。

2、系部之星总数建议按系部学生总数的30%之内评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须提交推荐表,视情况可附证明材料。

4、系部成立评议小组,由系部领导、团总支书记及部分教师组成。

5、荣获“系部之星”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站上公布表彰,同时在系部宣传栏上张榜公布、表彰两个月。

6、系部颁发“系部之星”的荣誉证书。

7、获得荣誉的事迹及证书复印件应记录和存入相应学生的成长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三)校园之星

1、每学年评选一次(下学年前一个月内评选上一学年的“校园之星”),由班级评议后推荐至系部,再由系部评议后推荐至学院。

2、校园之星总数原则上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0%评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须提交推荐表,视情况可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学院成立评议小组(由系部学生处、团委及部分专业教师组成)。

5、荣获“校园之星”的学生名单与学院“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名单在校园网站公布表彰,同时在校园宣传栏上张榜公布、表彰一个学期(最典型、最优秀的学生可同时公布其先进事迹和照片)。

6学院颁发“校园之星”荣誉证书和奖品。

7、获得荣誉的事迹及证书复印件应记录和存入相应学生的成长档案,并郑重告知学生家长。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系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先进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人格光芒,共同创设“每一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从而积累学生自信、激发学生潜能、引导学生追求上进

3、学院将对各类“校园之星”作为高校自主招生择优推荐、优秀就业单位推荐的依据以及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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