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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技师院发[2017]9号

各处(室)、系(部):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经筹备组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年4月1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系(部)职责   各系、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档案及毕业证的管理,各系、部书记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指定班主任为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新生档案的建立、日常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学生毕业证办理好后由各系部统一领取,班主任到系部领取毕业证并与学生档案一起及时发放给学生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在学生报名后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存入学生档案。新生入学两周内由系部负责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领取学籍表后发放给各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做好评语撰写工作。毕业生登记表,在学生毕业前(中专学生在学生离校实习前)两个月内由系部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领取,然后发放给各班主任并组织学生填写完成相关工作。学生成绩表由各班主任负责到教务处领取。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系、部提供学生档案的归档材料。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奖惩材料

教务处:学生成绩表

招就处: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

(1)录取通知书

(2)学籍表

(3)学生奖惩材料

(4)学生成绩表

(5)毕业生登记表

第六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处室、系、部或个人署名、签章,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A4型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三)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四)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特别是同班同名者要认真核查以免错装。

(五)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由班主任按要求填写并贴学生照片,由班主任到院办公室盖章。

第四章 档案的转递和要求

第七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若发生转专业或转学等学籍异动,应及时将档案转给学生转入的系(部)或转入学校。

第八条 每年7月1日前,各系(部)将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按归案范围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后封装。学生毕业后,班主任将根据学校毕业典礼日期或规定统一时间到校领取学生档案和毕业证书等材料。

第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有义务为学生办理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学生应有义务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及要求领取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国、服兵役等)不能按时领取的,我院将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保管3年,3年内仍不到校领取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我院将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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