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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张睿瑞 发布时间:2019-02-27 阅读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院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一般人员由部门主管领导填写,部门主管由分管院领导填写。);

(三)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五)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时间要求

    各系、部、处、室,请于201936日前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严格按照“优秀”指标考核完成及完善个人意见后送报至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睿瑞

联系电话:0550-2181932   

附件:1.《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9226

 

 

 

 

 

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序号

系部、处室

2017年实际分配名额

2017年合计结余

2018年度

2018年度人数

2018年度比例数

2018年实际比例数

2018年度分配名额

2018年度结余

1

办公室

2

0

10

1.5

1.5

2

-0.5

2

教务处

3

-0.81

12

1.8

0.99

1

-0.01

3

保卫处

0

-0.1

3

0.45

0.35

1

-0.65

4

财务处

1

-0.4

2

0.3

-0.1

0

-0.1

5

培训处

3

+0.32

19

2.85

3.17

3

0.17

6

组织人事处

1

+0.14

8

1.2

1.34

1

0.34

7

学生处

2

-0.12

7

1.05

0.93

1

-0.07

8

团委

0

-0.06

4

0.6

0.54

1

-0.46

9

招就处

0

+0.2

4

0.6

0.8

1

-0.2

10

总务处

1

+0.44

9

1.35

1.79

2

-0.21

11

工会

0

-0.63

4

0.6

-0.03

0

-0.03

12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3

-0.87

12

1.8

0.93

1

-0.07

13

经贸与信息工程系

5

+0.21

36

5.4

5.61

6

-0.39

14

机电与汽车工程系

8

-0.45

52

7.8

7.35

7

0.35

15

社会文化艺术系

11

-0.17

62

9.3

9.13

9

0.13

16

实训中心

0

+0.67

7

1.05

1.72

2

-0.28

17

信息中心

1

-0.23

3

0.45

0.22

0

0.22

 

合计

 

 

254

38.1

36.24

38

 

注: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均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的15%计算,整数分配比例,超出或不足整数部分,转结到下一年度合并计算

附件: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