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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办法

发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0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大对技工院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升降及退出机制,督导技工院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省技工教育发展,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评估标准符合实际,评估程序简便透明,评估结果真实可用。

第三条  评估对象为全省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保障、办学效益四个方面。

  (一)学校管理:主要评估办学方向、管理体系、学籍管理与资助、校园安全等方面情况。

  (二)教育教学:主要评估德育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教学研究、学生技能、教材使用、校企合作等方面情况。

  (三)办学保障:主要评估办学投入、校园建设、实训条件、教师队伍、智慧校园等方面情况。

  (四)办学效益:主要评估培养规模、学生毕业与就业等方面情况。

具体指标、分值、评估标准与要求、计分方式等详见《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

第五条  评估主要采取数据比对、现场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

(一)数据比对:主要依据学籍系统数据、就业和社保系统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二)现场评估: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观摩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问卷调查:主要通过分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调查对象进行电话或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估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成立由厅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教研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研室主任兼任。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实施工作,建立评估专家库,按纪检规定程序成立评估工作组。

第七条  评估以三年为周期。每个周期内,分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两组,分组、分年实施评估。未达评估对象条件的技工院校,在条件满足的年度进行评估。

第八条  评估对象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度评估院校名单。

第九条  评估分为院校自评和省厅评估两个阶段。

(一)院校自评:参加评估的技工院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当年度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认真进行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

(二)省厅评估:技工院校完成自评后,评估工作组通过数据比对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照《评估细则》,结合院校自评情况,全面核实相关资料、数据,进行评分并统计评分结果。其中,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由评估办公室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提供相应评分结果。评估工作组负责汇总评估结果,形成省厅评估报告。

第四章  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估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合格。

(一)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未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50%,即技工学校在校生少于400人、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少于1000人、技师学院在校生少于1500人;

(二)评估期间发生校园安全、学生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在学籍注册及管理、学生资助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拒不配合评估工作,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五)其他严重违反技工院校办学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不含未达评估条件推后参评的院校和整改后申请再次评估的技工院校),并将评估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或通报举办单位、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对评估优秀的技工院校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评估不合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评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学校,要按照属地市级(含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纳入首次整改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首次整改或经首次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可申请一次延期整改。

整改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整改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整改完成后,须再次申请评估。

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和次数内完成整改,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时间。

第十四条  对有以下情况的技工院校,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对暂停招生3年以上、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技工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

(二)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降至相应办学层次。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一)将评估报告作为指导技工院校建设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升或降低办学层次、评选重点或示范技工院校、申报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评估工作及其结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关心支持技工教育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技工院校发展实际,对《评估细则》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评估工作组和评估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工作规定和廉洁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暂行)

 

 

 

 

 

 

 


附件

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暂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分值

内涵标准与要求

计分方式

(计分单位:0.1分;多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法取1位小数)

备查材料

普通技工学校

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

1.学校管理(15分)

1-1 办学方向

1-1-1 坚持技工教育方向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做到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职业生涯终身学习体系,学校办学层次定位准确,形成了符合技工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坚持技工教育方向,能按要求落实到位得2分;坚持技工教育方向,基本落实要求得1.2分;其他不得分。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及发展战略有关资料;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人才培养改革方案相关资料。

1-2 管理体系

1-2-1 领导结构与素质

2

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达标得2分。不达标的,每1点减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学校人事档案或经学校主管部门盖章的学校领导综合情况介绍及符合任职条件的佐证材料。

1-2-2 管理机构

设置

2

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及现代治理体系。

机构健全、配置分工合理、人员配备到位且素质高得2分;机构基本健全、配置分工基本合理、人员配备基本到位1.2分;不健全不得分。

学校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分工及负责人有关佐证补充材料;学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机制及运行有关材料。

1-3 学籍管理与资助

1-3-1 学籍登记及异动处理

3

规范登记学生学籍,杜绝双重学籍;及时、规范处理学籍异动情况,即时准确反映学生在籍情况。

学籍登记及异动处理规范及时,无违规违纪情况,得3分;学籍登记及异动处理规范,无违规违纪情况,得1.8分;其他不得分。

近三年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处理有关工作记录。

1-3-2 资助管理

服务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范资助服务,落实各类奖、补、贷、助措施,管理到位。

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管理服务成效显著,无违规违纪现象,得3分;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管理服务成效较好,无违规违纪现象,得1.8分;其他不得分。

近三年执行资助政策、落实资助服务的有关材料。

1-4 校园安全

1-4-1 校园安全

3

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安全管理台帐有关记录完善、归档清晰。

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与综治联动网络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安全管理台帐有关记录完善、归档清晰。

成效显著,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得3分;有一定成效,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得1.8分;其他不得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近三年校园安全管理台帐、事件处理记录等有关材料。

2.教育教学(33分)

2-1 德育工作

2-1-l 德育成效及校风校纪

3

应重视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校风校纪好。

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着力培养工匠精神与职业素养。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应对学生开展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校风校纪好。

机制健全,成效显著得3分;机制健全,有一定成效1.8分;机制不健全、成效不好,不得分。

学生党团机构设置、德育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材料,近三年计划总结、经费安排、班级考核评比、德育培训方案、职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先进集体或个人评比表彰、学生操行评定等材料。近三年班主任工作检查(主题班会、个别教育、班级管理、宿舍管理)、德育活动及纪实材料。反映校风校纪、文明单位或平安校园表彰等材料。

2-2 专业建设

2-2-1 

专业数量

4

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常设专业达标,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正常开班,得2分。符合以上要求,每增加一个专业加0.2分;有重点专业的每个加0.2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不达标不得分。

近三年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及重点专业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2-3 课程教学

2-3-1 

一体化课程教学

改革

3

积极试点实施一体化教学课程改革。建立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发展规划,取得实际成效,成果丰富。重点专业试点实施一体化教学,一体化课程改革专业学生数具有一定规模。

一体化教学课改试点院校得基础分1分,取得成效的试点专业每个加0.5分;非试点院校,自发进行一体化教学课改,取得成效的试点专业每个加0.5分。

近三年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师备课笔记,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课程改革方案及阶段性改革成果,典型案例及相关材料。

2-3-2 

在校教学课时比例

2

在校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2/3

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近三年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表、管理运行记录等。

2-3-3 

实训实习课占比

2

实训实习课不少于总课时1/2

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近三年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教师授课表,实习管理运行记录等。

2-4 教学研究

2-4-1 

教科研成果(校本教材开发)

4

院校有专门教学研究机构,有专门教研人员组织开展院校教科研活动,学校每年教科研活动6次以上;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各级教科研活动、部省级项目与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学校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技术改新、实用专利、发明设计等得到权威机构认可并用于实践发挥作用。近三年,学校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或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的新要求,主体专业均编写了符合技工教育特点的专业课校本教材,并已在校内连续使用一年以上。

有教研机构并正常开展教科研活动得基础分2分。相关教科研成果在省级获奖或经省级认定的每个加0.3分;开发校本教材且校内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每例加0.2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

教研机构情况、教研活动记录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经费落实等相关佐证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及推广服务,校本教材及出版教材相关材料。

2-5 学生技能

2-5-1

 学生竞赛成绩

6

积极有序参赛、不弄虚作假、遵守竞赛纪律,取得优异成绩。

世界技能大赛夺牌得6分;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每人次加4分,二等奖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分;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每人次1分、二等奖每人次0.5分、三等奖每人次0.2分。其中,普通技工学校获以上奖项的每人次再加0.1分,获市级技能竞赛一、二等奖的每人次0.2分。同一竞赛同一届同一人多级获奖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本项分值加满为止。

近三年参加各级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实施的技能竞赛表彰通报文件、获奖名单汇总表。

2-6 教材使用

2-6-1

 规范使用部颁教材

3

各专业按照规定配备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部颁教材。

规范使用得3分。违规使用一例减1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近三年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征订记录等。

2-7 校企合作

2-7-1 

校企合作规模及校外实习

基地建设

4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每个专业至少1家具有实质性的合作企业,建立满足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有实质性内容,合作紧密,参与度高,连续合作2年以上,取得合作成效。

合作企业数量达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得基础分3分;合作企业数量达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成效较好得基础分2分。合作企业数量达标,额外的每个加0.2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不达标不得分。

校企合作单位统计表,合作协议等资料;学生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实习方案、实习过程记录、统计资料等。

2-7-2 

责任保险与实习

报酬

2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帮助实习学生按时获得合理的实习报酬,工作落实到位、学生满意度高。学校按照有关国家、地方政府对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了实习责任保险、实习报酬等相关协议,并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样调查,实习学生满意度高,满意率达90%以上(或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75%以上),一般随机抽样应不少于150名学生。

工作落实到位,学生满意度高得2分;工作落实到位,学生满意度较高得1.2分;其他不得分。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责任情况记录等,学生责任保险相关凭证、学生实习收入证明等。

3.办学保障
26分)

3-1 办学投入

3-1-1

办学经费(生均

经费等)

标准

3

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成效显著得3分;成效较好得1.8分;其他不得分。

各渠道来源经费投入佐证材料,汇总表。

3-2 校园建设

3-2-1占地及校舍

建设

3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达标得3分;不达标且不少于标准10%的减1分。其他不达标的不得分。

土地证、新征地批文、校园平面图等。

3-2-2

校园配套设施

2

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达标得2分;不达标的,一例减少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配套设备设施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3 实训条件

3-3-1 

实训场地

3

实训场地建设应充分满足各个专业实际需要;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实训场地建设应充分满足各个专业实际需要;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实训场地建设应充分满足各个专业实际需要;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达标得3分;不达标且不少于标准10%的减1分。其他不达标的不得分。

实训场地汇总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3-3-2 

实训设备

3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场所、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训设备且正常使用;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训设备且正常使用;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场所、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训设备且正常使用;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达标、满足需要且正常使用3分;不达标且不少于标准10%的减1分。其他不达标的不得分。

校内实训基地名称、实训工位数和设备设施等统计表,购买耗材使用情况记录等。

3-4 教师队伍

3-4-1

 师生比

3

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

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

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达标得3分;不达标且不少于标准10%的减1分。其他不达标的不得分。

近三年教师花名册及在职情况佐证材料。

3-4-2 

教师结构

4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达标得3分;每1点不达标减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对应评估内涵标准的教师分类型统计资料;任课教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或批文),专任教师花名册;上级批准职称的文件,教师业务档案及相关统计资料。

3-4-3 

教师职业能力

2

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设计、技能比赛等教师类竞赛活动,参赛成绩突出;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全国大赛一等奖每人次得1分,二等奖每人次得0.6分,三等奖每人次得0.3分;全省大赛一等奖每人次0.3分,二等奖每人次0.2分。其中,普通技工学校获以上奖项的每人次再加0.1分,获市级竞赛一、二等奖的每人次0.2分。同一竞赛同一届同一人多级获奖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指导老师比照上述计分方法折半计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

近三年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设计、技能比赛等教师类竞赛活动通报获奖文件、指导老师通报获奖文件,名单汇总表。

3-5 智慧校园

3-5-1 

计算机与多媒体设备等覆盖情况

3

计算机数量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教学用计算机配备不低于每4名学生1台)且配置较高、设备设施较先进;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设备设施较先进。主要教学场所是指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实训室()、录播室、学术报告厅等。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其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建有校园网站。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充分整合利用,系统平台交互性好、效率高。

设备充足、先进得3分;设备较充足、较先进得1.8-2.3分;不充足不先进的不得分。

有关账册,计算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名称、型号、配置、分布情况统计表,近一年使用记录等。

4.办学效益(26分)

4-1 办学规模

4-1-1

 学制教育规模

6

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

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

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

达标得基础分4分。超过标准的,每增加10%0.2分;未达到标准的,每少10%0.2分。(普通技工学校此项指标分值为11分,达标得基础分8分。超过标准的,每增加10%0.5分;未达到标准的,每少10%0.5分)。实施技能扶贫千校行动计划的加0.5分,近一年招收贫困家庭学生10人及以上的加1分。以上累计加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低于标准50%评估不合格。

反映近三年学生在校生规模及技能扶贫情况的学籍管理系统查询截图。

4-1-2 

学制教育结构比例

5

无相关要求。

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

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

比例达标得5分。比例不达标的,每少5个百分点,减0.5分,低于标准50%的不得分。普通技工学校此项指标分值调到学制教育规模。

反映近三年学生教育结构比例的学籍管理系统查询截图。

4-1-3 

职业培训

3

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达标得基础分2分。超过标准的,每增加10%0.1分;未达标准的,每少10%0.2分,无培训人次不得分。参与技能脱贫培训达50人及以上加0.5分。以上累计加分,本项分值加满为止。

近三年分年度职业培训班次、人次及收入证明、落实技能脱贫培训任务等材料。

4-2 毕业就业

4-2-1 

毕业生就业率、取

证率

4

近三年,毕业生每年就业率达95%以上。

毕业生就业率98%及以上,有一定数量学生自主创业,得4分。低于以上比例,每低5%,减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档案、相关合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4-2-2 

省内

就业率

3

毕业生省内就业率比例达80%以上。

毕业生省内就业率80%及以上,有一定数量学生自主创业,得3分。低于以上比例,每低5%,减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在省内就业和创新创业的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4-2-3 

毕业生就业质量

评估

5

毕业生及家长对就业及薪资待遇满意度高;实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稳定率及院校办学的满意度高。

调查综合满意率98%以上的得5分;低于98%的,每少5个百分点减1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第三方提供相关结果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