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名称和领导职务称谓等作出统一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名称统一使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凡涉及“全院”称谓时统一使用“全校”、“我院”使用“我校”。
3.“院领导”称为“校领导”,“院长”称为“校长”,学校“副院长”称为“副校长”。
4.“学院办公室”称为“学校办公室”,以此类推。
自即日起,在对外宣传、上报材料、迎接检查、起草文件(通知)、汇编文献、橱窗展示等工作及日常称呼中,各部门都须使用新的称谓和名称。
学校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