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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12-20     信息来源:     

技师院教发〔2016〕5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暂行)》业经筹备组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决策、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在教学管理、决策上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受院长办公会议委托,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重大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咨询和指导。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中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落实和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为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教学督导、骨干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并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表决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可视为有效。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研究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改革文件,领会其精神并研究制定我院贯彻实施意见。

2.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决策负有重要的咨询职责,积极向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及突出办学特色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3.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4.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5.审议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并履行向上级推荐的职责。

6.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7.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8.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9.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指导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评价。

11.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适合中职教育的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中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织

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受学院委托聘请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兼职督导员。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兼职督导员若干。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学督导任务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1.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3.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及相关系(部)反馈信息。

    4.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院和所在系(部)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和反馈。

    3.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主动与教学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

五、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2.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