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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实训(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2016年-11月-17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实训(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在实训(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

2、任课教师未到,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实训(实验)室。

3、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实训设备,能处理一般性故障。

4、实训(实验)台用电是AC 380V/220V的强电,实训(实验)前教师必须根据实验设备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教师需要仪器、设备、耗材,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实训(实验)室管理员,由实训(实验)室理员到实训中心领取交给实训(实验)教师,教师提前做好实训(实验)准备。

6、实验前,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以便下课后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检查、统计实验设备状况,如发现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现象,任课教师应协助实训(实验)室管理员调查,并视情节轻重通知学生进行赔偿。

 7、组织学生进出实训(实验)室不得哄挤打闹,后一个班级要等前一个班级学生退场完毕后方可进入。学生进入实训(实验)室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任何食物、饮料等带入教室。

8、每节课下课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彻底清扫实训(实验)室、关闭设备及门窗。设备和仪器摆放要整洁、有序,要检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如实填写教师实训(实验)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设备使用一栏。

9、如出现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填单反馈到实训中心,不得隐瞒或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