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1作者: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建立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与推广,师资培养,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一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三条 组织教学

1.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备课、讲课、实训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

2.加强教学基础建设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标准、教学授课计划等,编写实践教学任务书、教学实训计划等,以保证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教研室业务档案。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根据实践课程教学标准或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更新实践手段、改进实践教学、保证实践课程的开出率,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4.建立健全必要的教学监督机制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举行观摩教学,召开教学评估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  科研工作

1.开展科研工作,发挥集体效应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结合教学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明确科研方向,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应。

2.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加强与校外的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3.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年要制订出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业务专长,积极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如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使教师进一步深入实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重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2.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教师的进修应以教学需要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要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实践,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技能,组织外出进修,提高业务理论水平。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3.做好定期考核

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和总结,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第六条  教材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对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或协编教材,并争取公开出版。

第二章  教研室的管理

第七条  教研室由系(部)根据教学需要申请设立,报教务处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产生,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推荐,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同意后聘任,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要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

3.具有指导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能力,能够组织本室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可不定期组织本室教师参加交流会、观摩会、讨论会等,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实践、教科研等内容作出安排。认真组织落实三期教学检查制度,稳定学院教学秩序,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对学生作业、实训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

3.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教研室应召开工作总结会。教师总结汇报本人学年(期)工作。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教师本学年(期)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定,报所在系(部)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教研室主任应向系(部)提交本教研室学年(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及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2.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初审教材选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等。

3.制订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试卷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5.作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

6.完成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权利

1.有对教学事故和在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处置建议权。

2.有对相关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权。

3.负责教研室人员的定编,有教师调进调出的初审权。

4.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派出进修的初审权。

5.有对教研室人员定职、晋级、聘任的初审权。

6.有对本学科科研项目的论证和推荐权。

7.享受学校规定的教研室主任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先进教研室和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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