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11-14作者: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决策、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在教学管理、决策上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受院长办公会议委托,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重大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咨询和指导。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中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落实和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为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教学督导、骨干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并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表决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可视为有效。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研究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改革文件,领会其精神并研究制定我院贯彻实施意见。

  2.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决策负有重要的咨询职责,积极向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及突出办学特色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3.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4.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5.审议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并履行向上级推荐的职责。

  6.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7.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8.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9.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指导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评价。

  11.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适合中职教育的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中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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