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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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信息来源:     

滁工〔2018〕86号

市直各主管局(产业)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缓解患重病症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经研究,市总工会将在2018年“五一”期间继续开展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时间及对象

(一)救助时间

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每年一次,市总工会将于 “五一”期间集中开展救助。

(二)救助对象

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对有工会会籍的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因患重病症入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当年自费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重症救助或医疗救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户,优先救助。

二、救助条件及标准

(一)重症救助

1、救助条件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成植物人的;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的(不含术后排斥期)。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5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50%帮扶(取整数至佰元,下同),最高给予30000元的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26-157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20%帮扶,最高给予20000元的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6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0元以上(含)的,给予10000元的救助。

(二)医疗救助

1、救助条件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患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截瘫、精神病、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半身不遂(瘫痪)或肢体残缺等应当救助的其他疾病。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按自费部分的50%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26-157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30%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6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10%救助。

三、自费范围界定及票据结算时间

(一)自费范围界定

患病职工(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检查费用(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医院开具的处方)、经医保政策报销后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办理门特、门慢职工(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指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二)票据结算时间

2018年“五一”期间救助的票据结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首次申报可适当延长。

四、申报材料

1、帮扶申请表。申请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基层工会、主管局工会意见栏需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由申报人赡养的由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赡养证明;独生子女不需要出具赡养证明;

3、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材料,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住院票据的复印件和门特、门慢票据复印件;门诊检查治疗票据(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正规医院的处方)复印件。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基层工会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和指导职工填写《帮扶申请表》(附件1),并对自费部分结算票据进行审核(经批准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让职工提供经滁州医保部门报销后的单据复印件)。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救助: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子女上学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2018年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以及无主管局单位应分别填写《2018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附件2)、《2018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附件3)与职工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87号)审核,其中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czghbfzx@163.com

联系电话:3035392 、3035151。

附:1、帮扶申请表;

 2、2018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

 3、2018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

以上表格,可在滁州市总工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czszgh.ahghw.org/index.html)。

                         滁州市总工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