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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八不准”

发稿: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

v 1、 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从中谋利;

4、 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5、 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不准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8、 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