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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后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稿: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5-27 阅读次数:


各系、部、处、室: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后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1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做出以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职称过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教师职称过渡工作。

组长:汪上

副组长:张福兴(常务)、湛承鲲、余君琳、潘海波

成员:王定文、施亮、李平、邓仕海、赵开江、江涛、施文、胡孝华、梁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教师职称过渡工作。

主任:王定文

成员:谢爱武,陈跃、张睿瑞

二、过渡办法

1、原一职高凡取得中小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且已经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全部进行过渡。

2、原机电工程学校取得技工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已经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本人填写过渡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按要求进行过渡。

3、具体工作流程:

(1)学院统一审查,并填写《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2)个人对学校填写的《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核对签名。

三、时间要求

(1)5月31日—6月5日,本人申请(特指原机电工程学校取得技工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组织人事处311室填写制式职称过渡申请表)及学院资格审查阶段。

(2)6月6日—6月10日学院公示阶段。

(3)6月12日—6月15日个人确认签字阶段,在规定期限到组织人事处311室签字确认。

附: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后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17〕20号)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