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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8 阅读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院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我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12]2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核范围

原机电工程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五)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时间要求

    各系部、处室,请于2017218日前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级表》严格按照“优秀”指标考核完成及完善个人意见后送报至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睿瑞

联系电话:0550-3022187   

附件:1.附件1.doc    指标分配表

2.

附件2.doc   年度考核表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