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我院中学(中专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因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学校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法定假除外)当年不予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4)搞有偿家教,参与聚众赌博、传销、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按教育、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滁州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汪上
副组长:张福兴、湛承鲲、余君琳、潘海波
成员:王定文、邓仕海、施亮、李平、赵开江、陈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竞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职务的申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定文 成员:董云峰、崔康、谢爱武、王鑫、陈海珍、陈跃。
竞聘委员会负责根据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并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委员会主任:张福兴 成员:王定文、李平、施亮、赵开江、崔康、罗旋、谢爱武、曹月鹏、吴文琴。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6年10月24日—10月30日)
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滁州市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滁州技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汇总。
(二)评审竞聘(2016年11月1日—11月7日)
学校由竞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并对《滁州技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分表》表格各项评分,根据指标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并列且指标不足,则由竞聘委员会投票决定。
(四)推荐结果公示(2016年11月8日-11月12日)
学校竞聘委员会推荐的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校网站通知栏公示。
(五)上报上级职评部门评审
1、10月30日前,报送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11月18日前,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3、11月25日前,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费,学校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上级评审部门(评审费用与材料同时上交)。
六、评分细则:
(一)年限
1、教龄:本人从事教学工作起,申报高职每年1.5分,中职1分。
2、学历: 硕士研究生3分、本科2分,专科1分。
3、资龄: 按职评文件规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评审年限的超过1年加1分。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任期内每学年工作满量4分 (有一学期不满不计分,法定假除外) 。
6、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1.5分。
7、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加1分(由他人代班查实后此项不得分)。
8、教师任期内参加国培、省培,每年完成1次加1分;任期内参加校本、下企业培训,每年完成1次任务加0.5分。
9、在教育部门主办的CN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分。
10、取得本校相关专业技师证4分、高级工证2分、中级工证1分,以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教育教学成绩:
1、在任期内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辅导
级 别
(含团体和个人) 名 次(辅导学生获奖)及加分
一 二 三
国家 10 8 6
省 6 4 3
市 3 2 1
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人同一科不累计计算,以高分为准。教师本人参加现场比赛获奖的,等同于辅导学生竞赛(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
2、在任期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竞赛
级 别 名 次[教师个人论文、说课、课件竞赛(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及加分
一 二 三
国家 8 6 5
省 5 4 3
市 3 2 1
在省、市获评精品课程等同于省、市技能大赛获奖(只算负责人和主讲教师)。
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分计算,市级封顶6分。 对外公开课、讲座:省级一次4分, 市级一次2分。
3、任期内受上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劳模、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类可重复计算。
政府: 省政府8分,市政府5分。
部门: 省级5分,市级3分,市直2分。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组织调动者除外)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评审费由申报者按上级部门统一规定上交。
(三)《滁州技师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所涉及相关材料一律由参评教师提供原件参与评审。
(四)《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档案袋统一至组织人事处领取。
(五)本文件解释权在滁州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
1. 附件1:2016年滁州市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 附件2:滁州技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分表.xls
3. 附件3:滁州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4. 附件4: 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5.附件5:滁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附件.zip
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