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
交 易 文 件
项目编号:ZRGY-2016031
招 标 人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盖章)
发 布 日 期: 二0 一六 年 七月七日
交易文件目录
A、招标公告…………………………………………………………………………2
B、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总 则……………………………………………………………………………6
2、交易文件…………………………………………………………………………7
3、投标文件的编制…………………………………………………………………10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
5、开标、评标、定标 ……………………………………………………………13
6、合同授予 ………………………………………………………………………14
附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6
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7
第二章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1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21
2、通用条款 ………………………………………………………………………23
3、专用条款 ………………………………………………………………………23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27
2、诚信投标承诺书 ………………………………………………………………28
3、投标函 …………………………………………………………………………29
4、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0
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30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32
A、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ZRGY-2016031 | ||||
工程名称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专业从业资格证培训考场工程 | ||||
工程地点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内 | ||||
招标单位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进行分包(同时具有钢结构资质的除外),分包单位必须为经业主认可的具有钢结构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4、本项目只接受已录入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房屋建筑类)投标企业参与抽签;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工程规模 |
估算价约20万元 | ||||
招标范围 |
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 ||||
发布时间 |
2016年7月7日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内,建筑面积约:160m2,基础为独立式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部结构为钢结构。 | |||||
标包划分 |
一个标段 |
评标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交易文件 | ||
投标保证金:0.4万元;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处(现金需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方式及时间: |
报名方式: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总务处报名,报名时须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名单位须通过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抽签,报名费用200元整(报名时现场交纳) 报名联系人:李培国 电话:0550-3021909 13965990633 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止;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投标人必须按交易文件要求报名,否则将被拒收参与抽签。 | ||||
交易文件、图纸和清单控制价下载时间:2016年7月7日17时后至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16年7月8日 16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unqi2009@163.com(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7月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上传至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相关要求及操作程序 1、本项目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等材料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均应在交易文件要求的质疑时间内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响应交易文件及清单控制价要求。中标后不作调整。 2、(1)发布公告及交易文件等(7月7日)→(2)接受质疑(7月8日17时前)→(3)答疑与澄清(7月11日9时后)→(4)开标( 7月11日15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 →(7)中标单位按交易文件要求补齐投标文件→(8)交纳履约保证金→(9)交纳相关费用及发放中标通知书→(10)签定合同。 |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2室 联系人: 田兆富 联系电话:0550-3212987 13721007309 13696755648 | |||||
B、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专业从业资格证培训考场工程 建设地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内 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价约20万元 |
2 |
2.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 |
3 |
4. |
工期要求 |
要求工期:不高于25个日历天。 |
4 |
5. |
质量标准 |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5 |
6.1 |
投标人资质 条件及其他 要求 |
1、投标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进行分包(同时具有钢结构资质的除外),但分包单位必须为经业主认可的具有钢结构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4、本项目只接受已录入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房屋建筑类)投标企业参与抽签;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15. |
踏勘现场及质疑 |
时间: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7月8日16时前发送至runqi2009@163.com(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7 |
25.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8 |
2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要求:0.4万元;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处(现金需用密封袋密封) |
9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数 额: 1万元整 收款单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开 户 行: 另行通知 帐 号: 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至合同签订前缴纳 |
10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16年7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11 |
29.1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12 |
29.3.1 |
中标价 |
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
13 |
32.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
14 |
图纸、清单、控制价 |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包价以电子版形式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 |
15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1000元计取,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考虑上述费用。 | |
16 |
其他说明及要求 |
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 |
17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会议,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 |
18 |
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方式及时间 |
1、报名方式: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总务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名单位须通过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抽签,报名费用200元整(开标现场交纳) 2、报名联系人:李培国 电话:0550-3021909 13965990633。 3、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 | |
19 |
其他说明 |
相关要求及操作程序 1、本项目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等材料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均应在交易文件要求的质疑时间内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响应交易文件及清单控制价要求。中标后不作调整。 2、(1)发布公告及交易文件等(7月7日)→(2)接受质疑(7月8日17时前)→(3)答疑与澄清(7月11日9时后)→(4)开标( 7月11日15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 →(7)中标单位按交易文件要求补齐投标文件→(8)交纳履约保证金→(9)交纳相关费用及发放中标通知书→(10)签定合同。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专业从业资格证培训考场工程
工程地址: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内
建设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内,建筑面积:152.52m2,基础为独立式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部结构为钢结构,具体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20万元。
1.4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 施工方自理 ;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 ④机械设备: 施工方自理。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25个日历天(自开工至全部完工)。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该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交易文件
12.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3. 交易文件的组成
13.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投标人下载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6年7月8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unqi2009@163.com(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质疑答疑
15.1 踏勘现场
15.1.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对照施工图纸、交易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详尽仔细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风险。
15.2 质疑答疑
15.2.1投标人于 2016年7月8日16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unqi2009@163.com(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答疑内容招标人将在2016年7月8日17时后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16. 交易文件的发出
16.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业主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依据现行相关规范编制。
18.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9.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9.1.1工程量清单是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交易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9.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交易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9.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一“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和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编制。
19.3 规范及定额:
(1)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 2005年《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 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 2005《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6)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省、市截止 2016年6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9.4 取费标准:具体见附表一。
19.4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16年第5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招标控制价中以市场询价列入的,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19.6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清单控制价,以清单控制价编制金额为准。
20. 控制价的作用和发包价
20.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为控制价× (1-K)+(暂估价+暂列金额)×K×1.11,K=22%为投标让利幅度,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的所有内容和发包价随同交易文件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在2016年7月8日16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unqi2009@163.com(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16年7月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3 投标人在2016年7月8日16时前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标后提供)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
21.2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2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2 诚信投标承诺书;
21.2.3 投标函;
2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近2个月有效);
(9)无失信被执行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
(10)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1)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由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给招标人审查,如有不合格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再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提供,依次类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
22.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2 材料价格
22.2.1 材料价格:除实行暂估价的材料或半成品(实行暂估价的材料或半成品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交易文件的规定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按交易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价或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2.2.3 暂估价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2.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2.4 人工费调整
22.4.1人工工日按68元/工日计取。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文件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4.1.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2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2.1所有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2.2投标单位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4.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贰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6.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等的顺序装订在一起;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6.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商务标袋内。资格证明材料密封于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袋内。
26.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6.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9.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9.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供审查,否则,该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抽签。
29.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②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投标企业是否为已录入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房屋建筑类)企业;
3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三名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序;
4招标代理机构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办法
30.1.1评标办法按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
31. 否决投标情况
31.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32.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本交易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3 中标价
32.3.1中标价即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六、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数 额: 1万元整
收款单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开 户 行: 另行通知
帐 号: 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至合同签订前缴纳
备注: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日内、合同签订前支付至上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并注明项目名称,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表一 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土建费率 % |
装饰费率 % |
钢结构费率 % |
电气费率 % | |||||
A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
| ||||||||||
A1-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基价+机械费基价 |
0.39 |
0.29 |
0.234 |
0.19 | |||||
A1-2 |
文明施工费(非市区) |
3.94 |
4.17 |
2.364 |
1.46 | ||||||
A1-3 |
安全施工费 |
3.0 |
2.46 |
1.8 |
1.58 | ||||||
A1-4 |
临时设施费 |
4.59 |
3.77 |
2.754 |
3.95 | ||||||
A1-5 |
夜间施工费 |
0 |
0 |
0 |
0 | ||||||
A1-6 |
缩短工期10%以内 |
0 |
0 |
0 |
0 | ||||||
A1-7 |
二次搬运费 |
0.91 |
1.9 |
0.546 |
0.6 | ||||||
A1-8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 |
0.3 |
0 |
0 | ||||||
A1-9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3 |
1.3 |
0.78 |
1.1 | ||||||
A1-10 |
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
2.0 |
1.6 |
1.2 |
0.4 | ||||||
A1-11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1.8 |
1.9 |
1.08 |
0.9 | ||||||
A1-12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1.96 |
0.96 |
1.176 |
0 | ||||||
A2、企业管理费费率 | |||||||||||
A2-1 |
民用建筑工程 |
人工费基价+机械费基价 |
20.14 |
18.87 |
9.18 |
25.76 | |||||
A3、利润率 | |||||||||||
A3-1 |
民用建筑工程 |
人工费基价+机械费基价 |
13.4 |
10.15 |
8.25 |
13.2 | |||||
A4、规费 | |||||||||||
A4-1 |
工程排污费 |
|
0 |
0 |
0 |
0 | |||||
A4-2 |
社会保障费 | ||||||||||
A4-2.1 |
养老保险费 |
人工费基价 |
22 |
22 |
22 |
22 | |||||
A4-2.2 |
失业保险费 |
人工费基价 |
3 |
3 |
3 |
3 | |||||
A4-2.3 |
医疗保险费 |
人工费基价 |
10 |
10 |
10 |
10 | |||||
A4-3 |
住房公积金 |
人工费基价 |
12 |
12 |
12 |
12 | |||||
A4-4 |
工伤保险费 |
人工费基价 |
0.8 |
0.8 |
0.8 |
0.8 | |||||
A5 |
营改增税金 |
税前工程造价 |
11 |
11 |
11 |
11 | |||||
附表二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其 中 |
1.定额人工费 |
| ||
2.定额机械费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 |
(一)+(二) | |||
|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 |||
|
其 中 |
3.定额人工费 |
| ||
4.定额机械费 | |||||
|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
∑(1+2+3+4)×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
四 |
规费 |
1、社会保障费 |
(1)养老保险费 |
(1+3)×22% | |
(2)失业保险费 |
(1+3)×3% | ||||
(1)医疗保险费 |
(1+3)×10% | ||||
2、住房公积金 |
(1+3)×12% | ||||
3、工伤保险费 |
(1+3)×0.8% | ||||
五 |
税前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 | |||
六 |
营改增税金 |
(五)×规定的相应费率 | |||
七 |
税后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 | |||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1、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7、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
7.1、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2、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随机抽取三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中的顺序排名;
7.3、确定中标人。
二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8、投标人在参与抽签时不需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预算书,只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保证金及投标函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经业主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0、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
12、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三 附 则
14、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 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其中,本项目暂列金按工程造价 计取,即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交易文件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a, , , mp;a, , mp;a, mp;n, bsp;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n, , bsp;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80%,经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二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1.4工程款发票: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范围(除暂定工程量及变更调整之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
结算价=中标价±【变更调整引起工程量的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1-22%)±合理工程索赔。
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变更及招标项目数量的增减。
2.3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2.3.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2.3.1.1工程量数量变更增减;
2.3.1.2 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2.3.1.3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2.3.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2.3.2.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由招标人要求调整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发布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2.3.2.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2.3.3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除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交易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交易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价或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3主要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3.4 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3.5 人工费调整:本工程人工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3.6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3、 合同补充条款
3.1本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分包必须为经业主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3.2施工工艺要精益求精,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
3.3借土、弃土、弃渣、内运土运距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自行考虑运距、堆弃场地及土源费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4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按质量验收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5 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项目管理所发出的正确指令及通知。如不接受,每发生一次,将从工程决算总价中扣除0.5万元人民币。
3.6 工程质量:如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合格验收,扣工程总价1%的罚款。
3.7 竣工验收
3.7.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一个月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3.7.2 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
3.8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针对项目管理所发出的正确指令及通知。如不接受,每发生一次,将从工程决算总价中扣除1万元人民币。
3.9工程质量:如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合格验收,扣工程总价1%的罚款。
3.10 竣工验收
3.10.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一个月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3.10.2 施工单位应积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
3.11工程提前或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按拖延工期每天500元罚款,若提前工期按500元/天奖励。
3.12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四章 技术规范、设计文件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2、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各位投标人及时下载,如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交易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 为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交易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交易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
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专业从业资格证培训考场工程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委托代理人:李培国
联系电话:0550-3021909 13965990633 (单位盖章)
2016年7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田兆富
联系电话:0550-3212987 13721007309 13696755648
(单位盖章)
2016年7月7日
|
控制价
电气工程(安装).xls
钢结构工程(土建).xls
装饰工程(装饰).xls
土建工程 (土建).xls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封面(修改).doc
考场图纸7.1
考场招标用图纸-电气7.1_t6.rar
从业资格证考场7.1建筑图_t6.rar
从业资格证考场钢结构施工图7.1_t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