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为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推选学雷锋活动示范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皖宣明电〔2015〕108号)要求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2015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项活动计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于2015年12月启动滁州市“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并在2016年“3.5学雷锋日”前后,命名20个“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市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命名雷锋岗、雷锋窗口、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学雷锋集体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在基层有抓手、能落地。
二、命名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三、命名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长期坚持立足岗位学雷锋,日常工作坚持“六个有”,即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有浓厚的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
1、有工作专项部署。制定学雷锋活动计划、方案,坚持把学习雷锋活动作为抓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雷锋事迹学习宣传活动。
2、有明确活动项目。针对不同人群、岗位特色和工作特点,设计岗位学雷锋的具体工作,开设常态活动的项目,制定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学雷锋项目活动方案,做到可操作、能参与、易坚持、有成效。
3、有广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基础作用和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作用,搭建学雷锋平台,组织各类学雷锋活动,推动个人、单位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4、有浓厚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学雷锋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设置学雷锋先进人物展示墙、宣传栏、公益广告、雷锋语录等,营造浓厚的学雷锋文化氛围;通过开设雷锋精神学习书屋等形式,举办学雷锋主题沙龙、座谈会、报告会等活动,使雷锋精神处处可见。
5、有先进模范人物。涌现产生过先进模范人物,包括皖东楷模、身边好人(中国好人、安徽好人、滁州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并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活动,开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教育活动,推动学习教育活动群众化、制度化、常态化。
6、有一流工作业绩。以争创一流争先进位的工作状态,立足实际,主动作为,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国家、省和市的表彰。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岗位学雷锋标兵,是在基层单位立足岗位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命名的基本条件是:“五个自觉”:即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做贡献;自觉提升本领和水平;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1、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倡导善行义举,传播温暖感动,凝聚社会正能量。
2、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把学雷锋和岗位工作结合起来,参加志愿者实名注册,自觉将工作岗位作为践行雷锋精神的“主阵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
3、自觉投身本职工作做贡献。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了一流业绩,取得了突出成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行业部门的表彰奖励。
4、自觉提升本领和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努力学习并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善于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5、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高度的岗位责任感,坚持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之余能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社会影响面大、得到群众充分认可,社会反响良好。
三、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可各推报2个“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单位。
2、市直单位“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推荐申报;企业的“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推荐申报;学校(含大专院校)“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申报;窗口单位的“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推荐申报;公安系统(含武警消防)“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推荐申报;以上各系统可各推报1个候选典型。
四、组织实施
1、推荐申报。按好中选优原则,各地各部门将拟推报的典型,于12月20前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候选典型须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8张于事迹内容相关的活动照片电子版,发市文明办邮箱。邮箱号:czwmbddk@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三份)邮寄至市文明办,联系人:王垣;联系电话:0550-3037090。
2、考核公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将拟命名的对象在市级媒体和主要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评议。
3、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命名并给予表彰。
在此基础上,对事迹突出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将推荐申报本年度省和国家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作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培育、选树一大批学雷锋先进典型,为建设美好滁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评选命名活动为载体,对命名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将岗位学雷锋标兵纳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范畴进行宣传,大力倡导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大力营造全社会崇尚雷锋、学习雷锋、争当雷锋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
3、深入开展,注重实效。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要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贯穿始终、嵌入其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价值导向。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创新,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促进全市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附:1、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申报表
2、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 申报表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滁 州 市 文 明 办
2015年12月10日
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省文明办
送:滁州学院党委宣传部
附件1:
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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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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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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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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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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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事迹材料另附
附件2:
滁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照 | ||||||
出生 年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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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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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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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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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或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事迹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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