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教研组:
为使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5〕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中学(中专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详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因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学校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法定假除外)当年不予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4)搞有偿家教,参与聚众赌博、传销、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按教育、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吴大明同志任组长,邹全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王定文、王清、范铭祥、张一豆任副组长,施亮、李平、崔康、赵开江、陶文格、秦静、陈琢、谢承勇、李强、吴文琴、潘云亮、张梅、刘勇、曹月鹏、施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施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谢爱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的日常事务。
四、初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5年9月9日—14日)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布2015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有关政策。
(二)个人申报(2015年9月14日—18日)
依据本“通知”精神,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2015年9月21日—30日)
学校召开职称申报和初审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复核《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表格各项评分,根据指标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并列且指标不足,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四)推荐结果公示(2015年10月8日-14日)
学校职称初审小组推荐的人员名单,经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校公示栏公示。
(五)上报上级职评部门评审(2015年10月15日)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费,学校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上级评审部门。
六、评分细则:
(一)年限
1、教龄:本人从事教学工作起,申报高职每年1.5分,中职1分。
2、学历: 硕士研究生3分、本科2分,专科1分。
3、资龄: 按职评文件规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评审年限的超过1年加1分。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任期内每学年工作满量4分 (有一学期不满不计分,法定假除外) 。
6、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1.5分。
7、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加1分(由他人代班查实后此项不得分)。
8、教师任期内参加国培、省培,每年完成1次加1分;任期内参加校本、下企业培训,每年完成1次任务加0.5分。
9、在教育部门主办的CN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分。
10、取得本校相关专业技师证4分、高级工证2分、中级工证1分,以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教育教学成绩:
1、在任期内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辅导
级 别 (含团体和个人) |
名 次(辅导学生获奖)及加分 | ||
一 |
二 |
三 | |
国家 |
10 |
8 |
6 |
省 |
6 |
4 |
3 |
市 |
3 |
2 |
1 |
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人同一科不累计计算,以高分为准。教师本人参加现场比赛获奖的,等同于辅导学生竞赛(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
2、在任期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竞赛
级 别 |
名 次[教师个人论文、说课、课件竞赛(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及加分 | ||
一 |
二 |
三 | |
国家 |
8 |
6 |
5 |
省 |
5 |
4 |
3 |
市 |
3 |
2 |
1 |
在省、市获评精品课程等同于省、市技能大赛获奖(只算负责人和主讲教师)。
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分计算,市级封顶6分。 对外公开课、讲座:省级一次4分, 市级一次2分。
3、任期内受上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劳模、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类可重复计算。
政府: 省政府8分,市政府5分。
部门: 省级5分,市级3分,市直2分。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组织调动者除外)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费由申报者按上级部门统一规定上交。
(三)获奖证书等一律提供原件参加评审。
(四)本文件解释权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领导小组。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5年9月9日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 |
审核 部门 | ||||||
任教时间 |
现聘岗位时间 |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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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第一学年2010.9-2011.6(分值) |
第二学年 2011.9-2012.6(分值) |
第三学年 2012.9-2013.6(分值) |
第四学年 2013.9-2014.6(分值) |
第五学年 2014.9-2015.6(分值) | |||||
教龄(分) |
办公室 | |||||||||
学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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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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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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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和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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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每学年 满工作量 |
教务处 | |||||||||
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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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 |
学生处 | |||||||||
取得技能证书 (相关专业资格) |
实训处 | |||||||||
对外公开课、讲座 |
教研室 | |||||||||
国培、省培、校本、下企业培训 |
教研室 | |||||||||
教育教学成绩 |
教务处 实训处 教研室 |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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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自评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