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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5-09-15 阅读次数:

各处、室,各教研组:

  为使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5〕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中学(中专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详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因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学校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法定假除外)当年不予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4)搞有偿家教,参与聚众赌博、传销、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按教育、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吴大明同志任组长,邹全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王定文、王清、范铭祥、张一豆任副组长,施亮、李平、崔康、赵开江、陶文格、秦静、陈琢、谢承勇、李强、吴文琴、潘云亮、张梅、刘勇、曹月鹏、施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施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谢爱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的日常事务。

四、初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5年9月9日—14日)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布2015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有关政策。

(二)个人申报(2015年9月14日—18日)

  依据本“通知”精神,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2015年9月21日—30日)

  学校召开职称申报和初审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复核《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表格各项评分,根据指标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并列且指标不足,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四)推荐结果公示(2015年10月8日-14日)

  学校职称初审小组推荐的人员名单,经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校公示栏公示。

(五)上报上级职评部门评审(2015年10月15日)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费,学校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上级评审部门。

六、评分细则:

  (一)年限

  1、教龄:本人从事教学工作起,申报高职每年1.5分,中职1分。

  2、学历: 硕士研究生3分、本科2分,专科1分。

  3、资龄: 按职评文件规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评审年限的超过1年加1分。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任期内每学年工作满量4分 (有一学期不满不计分,法定假除外) 。

  6、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1.5分。

  7、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加1分(由他人代班查实后此项不得分)。

  8、教师任期内参加国培、省培,每年完成1次加1分;任期内参加校本、下企业培训,每年完成1次任务加0.5分。

  9、在教育部门主办的CN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分。

  10、取得本校相关专业技师证4分、高级工证2分、中级工证1分,以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教育教学成绩:

  1、在任期内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辅导

级 别

(含团体和个人)

名 次(辅导学生获奖)及加分

国家

10

8

6

6

4

3

3

2

1

  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人同一科不累计计算,以高分为准。教师本人参加现场比赛获奖的,等同于辅导学生竞赛(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

  2、在任期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竞赛

级 别

名 次[教师个人论文、说课、课件竞赛(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及加分

国家

8

6

5

5

4

3

3

2

1

  在省、市获评精品课程等同于省、市技能大赛获奖(只算负责人和主讲教师)。

  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分计算,市级封顶6分。 对外公开课、讲座:省级一次4分, 市级一次2分。

  3、任期内受上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劳模、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类可重复计算。

  政府: 省政府8分,市政府5分。

  部门: 省级5分,市级3分,市直2分。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组织调动者除外)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费由申报者按上级部门统一规定上交。

   (三)获奖证书等一律提供原件参加评审。

   (四)本文件解释权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申报和初审工作领导小组。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5年9月9日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自评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审核

部门

任教时间

现聘岗位时间

学科

类    别

第一学年2010.9-2011.6(分值)

第二学年

2011.9-2012.6(分值)

第三学年

2012.9-2013.6(分值)

第四学年

2013.9-2014.6(分值)

第五学年

2014.9-2015.6(分值)

教龄(分)

办公室

学历(分)

资龄(分)

年度考核

受表彰和先进

任期内每学年  满工作量

教务处

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

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

学生处

取得技能证书

(相关专业资格)

实训处

对外公开课、讲座

教研室

国培、省培、校本、下企业培训

教研室

教育教学成绩

教务处

实训处

教研室

总   分

评定等级

                                                              

自评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