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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5-01-20 阅读次数:

校办字〔2015〕2号

各处、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3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度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大明

副  组  长:邹全胜、王定文、王清、范铭祥、张一豆

成      员:施亮、李平、崔康、赵开江、陶文格、秦静、王从涛、沈冰翔、张源、苏鸣、陈琢、谢爱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  任:施亮

成  员:谢爱武、支松柏

二、考核内容

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教或廉洁从政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为了做好2014年度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各处、室部门负责人须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从学校网站自行下载,或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填好后交给各自分管领导;

(二)各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截止日期为1月26日。各分管领导签署考核等次意见之后,于2月3日之前将本部门人员考核表交到校办公室。3月12日,学校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五、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