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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施工

发稿: 发布时间:2014-11-12 阅读次数:

下载查看源文件:绿化招标文件修改后(随机抽取).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2014—11—12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2
1、总 则………………………………………………………………………3
2、招标文件……………………………………………………………………4
3、投标文件的编制……………………………………………………………6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7
5、开标、评标、定标 ………………………………………………………8
6、合同授予 …………………………………………………………………9
附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1
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12
第二章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1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15
2、通用条款 …………………………………………………………………18
3、专用条款 …………………………………………………………………18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21
2、诚信投标承诺书 …………………………………………………………22
3、投标函 ……………………………………………………………………23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4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建设规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铺种草皮约1700m2、红叶石楠约600m2、回填种植土约200m3,投资估算约9万元
22.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
34.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不高于 25 日历天。
45.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6.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1、企业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 贰 级及以上【或市政(园林绿化) 贰 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62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72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0.18 万元(上述保证金开标现场密封完好交纳至招标人处)
835.1履约保证金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开户银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天
92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 王守东
时 间: 2014年11月14日15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1029.1开 标开标时间: 2014 年11 月14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1129.3.1建造师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1232.3.1中标价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费率等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1332.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4招标代理费和控制价编制费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1500元计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100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滁州市内
建设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铺种草皮约1700m2、红叶石楠约600m2、回填种植土约200m3,投资估算约9万元。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 9 万元。
1.5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 已通 ;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且包苗木成活、包卫生、杂草、垃圾清理、包养护两年)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 25日历天(自开工至验收合格)。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元 进行处罚。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要求苗木均来自江淮地区或附近的省、市,不得从其它较远地区贩运,以免“水土不服”。其它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6.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 贰 级及以上【或市政(园林绿化) 贰 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6.3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资格审查时的一致。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该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5.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6.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6.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16.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16.4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6.5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7.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7.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7.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7.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7.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7.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7.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和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格式”编制。
17.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年)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4年10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7.4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14 年第10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
17.5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为(详见工程量清单)万元。
18.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18.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为控制价(含人工费调整)×0.9+(暂列金额+暂估价)×1.03539×0.1。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诚信投标承诺书
19.3 投标函;
19.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建造师注册证书;
(5)项目负责人若为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企业(包括滁州企业)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20. 工程量清单报价
20.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0.2 材料价格
20.2.1材料价格:除实行暂估价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0.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0.2.3 暂估价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0.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0.4 人工费调整
20.4.1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2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 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8 万元,现场密封完好资格审查前缴纳至招标人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账户。
22.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2.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2.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 二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4.1.1投标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顺序装订在一起。
24.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4.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
24.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4.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4.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王守东
时 间: 2014 年11月14日15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第24条和第2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5.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7.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7.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建造师注册证书;
(5)项目负责人若为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企业(包括滁州企业)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第(2)至(5)条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27.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主持;
②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及第27.3.1款需带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交易中心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8. 评标
28.1 评标办法
28.1.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9. 无效投标文件
2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名称或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0. 定标
30.1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30.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30.2 中标通知书
30.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0.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3 中标价
30.3.1中标价即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六、合同的授予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 履约保证金
33.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截止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天
金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开 户 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帐 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3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3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部退还完毕。
附表一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园林绿化工程费率(%)
A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A1-1环境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3
A1-2文明施工费(市区)1.0
A1-3安全施工费1.2
A1-4临时设施费3.5
A1-5夜间施工费0
A1-6缩短工期10%以内0
A1-7二次搬运费0.1
A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
A1-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3
A1-10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6
A1-1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0.8
A1-1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
A2、企业管理费费率
A2-1民用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
A3、利润率
A3-1民用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0
A4、规费
A4-1工程排污费0
A4-2社会保障费
A4-2.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22
A4-2.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3
A4-2.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10
A4-3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
A4-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人工费0.8
A5、税金
A5税金税前工程造价3.539
A5-1税费3.413
A5-2水利建设基金0.062
A5-3地方教育附加0.064

附表二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中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1+3)×22%
(2)失业保险费(1+3)×3%
(1)医疗保险费(1+3)×10%
2、住房公积金(1+3)×12%
3、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1+3)×0.8%
五人工费调整总工日×37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相应费率
七工程造价(含人工费调整)一+二+三+四+五+六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1.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7.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
7.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2.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
7.3.推荐有效投标人;
7.4.随机抽取决定中标候选人
7.5.确定中标人。
二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8.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投标人名单。
8.1.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编制技术标及商务标,但在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的发包价进行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两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名时,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后,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
12.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三 附 则
15. 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3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苗木成活期(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死亡部分的苗木经补栽后,养护期(质保期)和苗木价款支付均相应顺延两年)。
1.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2.3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0.9±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0.9。
2.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4.1 材料价格调整:本工程除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实行暂估价的材料或半成品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及附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签证调整外,其他材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4.2 施工机械费调整: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4.3人工费调整: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增减工程量引起的数量变化,按实计算。
2.4.4工程量变更造价:
2.4.4.1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
2.4.4.2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量变化,直接引用控制价电子版计价文件调整工程总造价。
2.4.4.3新增项目价格,按照控制价使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计算。
2.4.5工程量变化引起可调价格材料数量变化的,仍按预算价材料表中的价格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并入“材料价格调整”中计算。
2.4.6暂估价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签证价格计算。
2.4.7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4.8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2.4.8.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2.4.8.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2.5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
2.6 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2.6.1 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2.6.2 按拖延工期每天5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7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2、《安徽省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按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等国家现行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二年。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100%。养护期内,为保证绿化景观效果,承包人按国家养护技术规范派专人进行养护,负责场地保洁,做到绿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枯死苗木应及时补栽,养护期内建设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及养护效果。
6、养护期间的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对苗木计量的规定(按定额书规定)
1干径:指苗木主干距地面高1.2米处的直径。
②高度:指苗木顶部距地面的高度。
3地径:指苗木树干距地面30CM处的直径;
4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的冠幅和高度是指修剪后的大小。
5篱高:指绿篱苗木顶部距地平的高度。
6冠径(冠丛):指展出枝条幅度的水平直径。
7条长:指攀缘植物,从地面起至顶梢的长度。
⑧年生:指从繁殖时起至起苗时止的树龄。
⑨树木定杆高度:指地平距树木截杆处的高度。
⑩树木分枝点高度:指树木最底分枝点的高度。
8、对苗木规格、技术的一般要求
1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湿润,起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
2行道树要求干形通直、全冠(未短截),树形饱满、不偏冠、分枝点不低于2.5M;行道树干径以1.2M处实量。
3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
4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所带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留主根、根幅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且必须保留侧根和须根,并进行有效包装。
5苗木运输要求有效迅速、不得间隔时间过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做到随挖随运,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必要,需做好遮荫、覆盖、洒水保湿等工作。
9、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10、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另 附 。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 的投标总报价(含人工费调整)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寓楼周边绿化工程 的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经办人:沈冰翔
联系电话:13955007799
(单位盖章)
2014年11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守东、李小丽
联系电话:0550-3059921 13956302716 、15056501856
(单位盖章)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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