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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发稿: 发布时间:2014-11-01 阅读次数: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doc(点击下载)

 

 


招  标  人: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4—11— 02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2
1、总  则………………………………………………………………………3
2、招标文件……………………………………………………………………4
3、投标文件的编制……………………………………………………………6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7
5、开标、评标、定标 ………………………………………………………8
6、合同授予 …………………………………………………………………9
附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1
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12
第二章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1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15
2、通用条款 …………………………………………………………………18
3、专用条款 …………………………………………………………………18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21
2、诚信投标承诺书 …………………………………………………………22
3、投标函 ……………………………………………………………………23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4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建设规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水泥混凝土路面791m2、面包砖面层

496.6m、安装6m高单杆单臂路灯3套,投资估算约10万元。
2 2.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
3 4. 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不高于 15 日历天。
4 5.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 6.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企业要求: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6 2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7 2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2  万元(上述保证金开标现场密封完好交纳

至招标人处)
8 35.1 履约保证金 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开户银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天           
9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王守东


时  间:  2014年11月5日15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10 29.1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4 年11 月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11 29.3.1 建造师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12 32.3.1 中标价 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

、费率等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13 32.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4 招标代理费和控制价编制费 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1500元计收,由中标单位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100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

付清。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 
工程地址:滁州市内               
建设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道路、路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水泥混凝土路面791m2

、面包砖面层496.6m、安装6m高单杆单臂路灯3套,投资估算约10万元。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 10 万元。
1.5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  已通      ;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 15 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1000元  进

行处罚。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 贰 级及以上

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6.2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该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

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

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5.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6.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6.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

代理机构,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16.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16.4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

。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

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6.5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7.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7.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7.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

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7.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7.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

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7.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7.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和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格式”编制。
17.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年)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4年10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7.4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14 年第9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
17.5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为(详见工程量清单)万元。
18.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18.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为控制价(含人工费

调整)×0.87+(暂列金额+暂估价)×1.03539×0.13。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诚信投标承诺书
19.3  投标函;
19.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投标企业(包括滁州企业)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

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0)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20.  工程量清单报价
20.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0.2  材料价格
20.2.1材料价格:除实行暂估价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一

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

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0.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工程竣

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0.2.3 暂估价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0.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0.4   人工费调整
20.4.1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2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

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

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   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2  万元,现场密封完好资格审查前缴纳至招标人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

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账户。
22.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22.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2.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2.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 二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

,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4.1.1投标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顺序装订在一起。
24.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4.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
24.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4.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

目编号。
24.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王守东
时  间:  2014 年11月5日15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投标人,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

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第24条和第2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5.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7.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7.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

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投标企业(包括滁州企业)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

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0)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第(2)至(7)条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27.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主持;
②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及第27.3.1款需带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