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的通知(滁工字[2014]110号)”,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便于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现将上级总工会下发的文件和具体内容予以公布,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对照,凡符条件的教职工于近期到市工会帮扶中心网站http://www.czbf.org “工作动态”栏中和学校网站通知栏浏览文件和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章敏老师处汇总上报(纸质和电子档均要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滁工字[2014]110号)
校工会办公室
2014-10-8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滁工字[2014]110号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各主管局(产业)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全面了解我市困难职工(含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信息,扎实做好向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和日常帮扶救助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因患疾病、伤残、子女教育、下岗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各级困难劳动模范。
其它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全椒县、定远县、明光市、天长市420元、来安县455元,凤阳县475元,琅琊和南谯区425元),经政府救济后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般控制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50%),处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因下列原因之一的:
(1)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在一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生 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2)因支付子女上学费用较高,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因家庭成员伤残,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生活出现困难的单亲女职工。
3、发生意外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等),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家庭成员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不到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其他原因需要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
三、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申报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请,原则上由户主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已在册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见表格后“填表说明”)。今年新增的困难职工所在的社区(行政村)要出具家庭成员困难证明。
2、调查核实。基层工会检查档案表格填写是否全面和准确,今年新增的困难职工,要入户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基层工会负责人在档案左下方的“建档人”栏中签字确认。
3、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厂区(宿舍区)等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备案。
4、审核把关。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委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在档案下方的“审核人”中签字。纸质档案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在有建档权限的工会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的复印件加盖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委公章,统一装订后报送市(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备案。
5、困难职工确认。市、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本地困难职工进行汇总后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确认的困难职工拟在明年开展“两节”送温暖、结对帮扶、日常救助等活动中进行帮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和计划,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工作站(点),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工作,切实摸清本地困难职工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2、掌握标准,严格杷关。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申报对象、认定条件,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建立档案,实施以档帮扶。建立入户走访登记等台帐,发现困难职工填写档案时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工会各类帮扶或救助;因基层工会不按规定走访核实、事业心和责任心缺失,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3、按时建档,及时更新。各单位将所有困难职工信息重新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今年新增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要准确录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点击上报。对已脱困、去世、超过一年未实施救助的、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要及时注销。
4、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的电子版,市直各单位工会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需要领导结对帮扶的特困职工请在备注中说明)、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复印件于11月20日前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电子格式发至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邮箱czsbfzx@126.com。联系人:唐林,电话:3035392
附: 1、困难职工档案表和困难农民工档案表(背面有填表说明)
2、滁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
3、职工(农民工)的家庭成员困难证明
(此文件在滁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网站上,网址:www.czbf.org ,相关表格在“公示公告”——“其他帮扶”下载,表格全部统一用A4页面设计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