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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行政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4-08-29 阅读次数:

各处、室:

     为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及时反馈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顺利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紧急事务,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稳定,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实行行政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学校实行24小时行政值班制度。值班表由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值班人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学管系统干部。值班时间:早晨7:30至次日7:30。具体安排如下:

1、7:30~8:00    校门口执勤 

2、8:00~9:00    教室巡查

3、11:30~12:00  校门口执勤 

4、12:00~12:30  校食堂巡查

5、14:00~14:30  校门口执勤     

6、14:30~15:30  教室巡查

7、16:30~17:00  校门口执勤     

8、18:30~20:30  晚自习巡查   

9、20:30~21:30  宿舍巡查

10、21:30~次日7:30 学校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职,妥善处理值班事务。对各部门以及保安、物业、宿管等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耐心解答来电咨询,热情接待来客来访;相关事项及时报告有关校领导或交由职能部门处理,严禁推脱敷衍,态度生硬;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保密工作,做好交接班。

三、值班期间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按相关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特殊、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向校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对值班全过程负责,任何因违反规定贻误工作的失职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因特殊事由确需调班,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并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爱护值班室办公、生活用品,搞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非值班人员不得留宿。

六、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值班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安排、管理、督促值班工作;同时,做好值班保障、服务工作。

七、值班要求

1、校级领导带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上情下达迅速、准确、无误。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认真填写记录。

3、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电话畅通,在值班期间做好校园巡查工作,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办理要及时进行登记。

4、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班人员要在校门口引导学生入校,处理突发事件;

5、在学生上课期间,值班人员要对教学常规进行督查,每天上、下午和晚自习期间至少要各一次对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进行巡查;适时巡视校园。

6、晚自习后,值班人员要督促检查教学楼封闭情况和学生归寝情况。

7、值班室地点:综合楼一楼值班室     

8、值班室电话:3081385      

宿舍值班电话:2185670  2185669

校区门卫电话:3062109   

腰铺派出所电话:3971110   110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