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人及招租内容
1、受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委托,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其所属的“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超市”经营性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招租人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有效。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积极参加竞租。
2、招租内容介绍:校园内一间约90平方米的房屋,经营超市,主要经营对象为学生、驾校学员(定时开放)、工勤人员。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
租赁期限:二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金起拍价:3.5万元/年,一次性竞租,第一年承租费报价低于该起拍价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租金: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10%。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投标须知事项:
(一)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金为准)。
(二)具备商贸公司资质:现有经营超市(商贸公司必须和现经营的超市有隶属关系,不准许挂靠);如果没有商贸公司资质:必须满足现有经营两家或以上的连锁超市主体,连锁超市中至少有一家有效经营面积不低于100M2或无连锁经营的超市,必须满足有效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上。以上所述的有效经营面积不含店面以外的独立库房、办公等其他辅助用房。
(三)具有食品货物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四)出具自2012年至今,经营超市、百货店商品销售的税务发票(记账联,数量、金额不限)原件。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宽带、有线电视等,则初装费、施工费、材料费等由承租方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将资产再次对外公开招租。
(七)承租方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装潢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承租方自行购置货架、设备等用品,期满后自行收回,承租方不得经营烟、酒及危害性刀具等其他不适合在校园经营的物品;承租方要注意保洁,及时清理承租房门前杂物;承租方要遵守校方的作息时间,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对学校超市要求经营货物。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装潢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待装潢结束后退还。
(八)投标时须出具诚信竞租承诺书(后附格式),如发现有违规和虚假内容,学校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九)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向招租人一次性交纳诚信、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合同终止后无息退回),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租人将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十)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不接收第一次招标、开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投标行为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水、电费支付
1、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将第一年全年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帐户。其余年度租金一年一付(在下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水、电费每3个月交纳一次,单价以学校交纳标准计算。
六、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本项目拟出租房仅限经营超市。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割租赁,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水停电,并不予退还已交纳的租金和诚信、安全保证金,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招租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招租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8月9日后,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下载,如竞租人不及时下载招租文件,造成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八、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为:5000元(竞租人信封封装,注明数额及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租人处。
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诚信、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
九、资格审查携带资料(开标现场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拟派的超市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商贸资质公司需分别出具商贸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现经营超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非商贸资质公司,有连锁店的,需分别出具各连锁店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食品货物流通许可证原件;
4、商贸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商贸资质公司出具,其他无需提供);
5、出具自2012年至今经营超市、百货店商品销售的税务发票原件(记账联,数量、金额不限)。
竞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超市负责人均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至开标现场,以备资质审查。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超市负责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原件携带不全或原件有不合格】的竞租申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即退还给竞租人。
十、竞租报价要求及报价文件的组成、装订、密封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不得调整,报价文件一经报出,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可撤回,否则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书;2.诚信竞租承诺书;3.竞租公告(文件)中第九项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报价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须按上述顺序以A4纸制作,正、副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于同一个包装袋中,密封袋上应标明招租项目名称及竞租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招租人不接受任何零散文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十一、承租方确定方式
按照各合格竞租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的差额绝对值最小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的差额绝对值第二小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选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差额绝对值相同时,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排序确定原则及解释顺序:1.正值优先;2.报价也相同,有校园超市经营经验的优先;3.报价再相同,则由招租人现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招租人将在开标后,组织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现有经营超市进行实地察看,属实者,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不属实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租人可依次再对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有经营超市进行实地察看,直至确定承租方,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丰乐大道223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的报价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竞租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向代理公司交纳招租文件费用200元/份(售后不退),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三、招租会时间、地点:
1、本次招租会定于2014年8月16日9时00分,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丰乐大道223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举行。
十四、招租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租代理费为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租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十五、疑问提交、解答方式
如竞租人对招租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8月12日 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bdl@bestzx.net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租人将在2014年8月1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网站(http://czjdgcxx.com/index.asp)“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请各位竞租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十六、招租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租人 2、招租代理机构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238号 地址:滁州市会峰路72-12号(琅琊区法院对面)
联系人:李培国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50-3021909、13965990633 电话:0550-2199992、15955017418
招租人: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招租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9日
附件:
1、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企业(公司)竞租>
3、诚信竞租承诺书
4、租赁合同
附件1:报价书
报价书
致: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超市 招租公告》,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租人承租此项目,承租期限为二年,第一年承租费用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10%。拟派的超市负责人为 (姓名) ,且中标后不再更换。
2、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承租合同按招租公告规定的相关要求缴纳诚信安全保证金和承租费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 的竞租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租公告中关于竞租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竞租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竞租人代表姓名)为竞租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超市项目 招租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竞租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竞租、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竞租人代表在竞租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竞租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诚信竞租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竞租;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竞租,不以他人名义竞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报价,不排挤其他竞租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租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或其他竞租人串通竞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租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竞租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租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租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出 租 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园超市,面积约为90 平方米 (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移交使用前,甲方负责对合同标的物的门、窗、锁、水龙头、灯管等室内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更换;移交使用后,此类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
3、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该资产未设定抵押等情况。
4、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
5、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超市 。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
6、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
7、乙方在经营时所进货物需有合格证,食品类有保质期。
8、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任何事故应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二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年缴交甲方。
2、租金缴交时间: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
3、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离校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为止。
第四条 有关诚信安全保证金、水、电等费用的规定
1、诚信安全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诚信安全保证金,诚信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五万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在乙方结清租金、水、电费,且无其他违法经营责任时,甲方无息退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诚信安全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诚信安全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退还诚信安全保证金。
4、水、电费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若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
4、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负担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租赁期满,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间,凡除公共部分的维修之外其他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室内设施(含水龙头、灯具、门窗等)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书面报甲方同意并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内不得转租(让)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合同标的物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诚信安全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或累计拖欠水、电费达 500元或以上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时交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达(大写)1000元或以上的;
(6)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参加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新校区建设的需要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诚信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l、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水、电费,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诚信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 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诚信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分、乙方一份。
4、其他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赁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交付情况说明》。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安徽百士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