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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4-02-18 阅读次数:

校办字〔2014〕6号

 

各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201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大明

常务副组长:高  建

副  组  长:邹全胜

成      员:施  亮、沈冰翔、李  平、陶文格、谢爱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  任:施  亮(兼)

副主任:谢爱武(兼)

成  员:支松柏

 

附:滁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4年2月16日

滁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2012年度各单位考核优秀指标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单位填报《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