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3〕3号
关于印发《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各教研组:
《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滁教人〔2013〕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职称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的,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二、评审范围
中学(中专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详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原一职高教师评审按照此方案进行;原交通技校、农机校按照原渠道进行评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吴大明同志任组长,高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邹全胜、储成东、张一豆、王清、范铭祥、王定文任副组长,有关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施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从严把关的原则。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合格。
(四)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五)符合文件规定的其它各项条件。
六、评审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2013年9月18日)
公布《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人申报(2013年9月18日—22日)
依据《实施方案》,根据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评分自评表》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2013年9月23日—30日)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计算机考试情况、任职年限及晋升职称的其它条件等),复核《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评分自评表》表格各项评分,公示评分结果,确定推荐提交市教育局评审的人员名单。
(四)评审推荐结果公示(2013年10月8日-15日)
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推荐的人员名单,经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推荐结果在校公示栏公示。
(五)上报上级职改部门评审(2013年10月16日)
公示无异议后,有关人员缴纳相应的评审费,学校将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两年内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者。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4、近三年以来发生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书成果者。
(二)受聘教师在校任教满一年的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费按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职称评分自评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时间 |
审核 部门 | ||||||
初始学历年 月 日 |
最高学历 |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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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第一学年 (分值) 2008-2009 |
第二学年 (分值) 2009-2010 |
第三学年 (分值) 2010-2011 |
第四学年 (分值) 2011-2012 |
第五学年 (分值) 2012-2013 |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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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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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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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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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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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满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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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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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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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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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企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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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书 (相关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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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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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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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论文、说课、课件竞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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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课、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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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和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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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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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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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人
年 月 日
2013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审方法:
依据学校制定的评审标准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若有得分相同者,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原一职高教师评审按照此方案进行;原交通技校、农机校按照原渠道进行评审。
二、评审过程:
1、根据职评文件精神,符合参加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件交办公室。
2、个人填写自测表。
3、核对学校填写的测评表与个人的测评表是否一致,经审核达到统一。
4、公示栏公示测评表,广泛听取意见。(7天)
5、根据指标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并列且指标不足,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6、当年如果有追加指标,则按本年度申请的第一次评审剩余的人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并列且指标不够,仍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7、当年申报人员中如果材料没有通过,改为停一年后参评。
8、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参评。
三、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a、因违法乱纪,道德观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因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b、不服从学校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法定假除外)当年不予评审。
c、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或狭私报复的。
d、搞有偿家教,参与聚众赌博、传销、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e、按教育、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评分细则:
(一)年限
1、教龄:申报高职每年1.5分,中职1分。
2、学历: 本科5分,专科3分。
3、资龄: 按职评文件规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评审年限的超过1年加2分。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任期内行政管理: 校级3分,中层正职2分,副职1.5分,教研组长、支部书记1分,学校团委委员、及工会委员0.5分(重复不累计加分)
6、任期内工作满量4分。(有一学期不满不计分,法定假除外)
7、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1.5分。
8、任期内每学期参加晚自习值班加1分,值夜班加2分(由他人代班查实后此项不得分)。
9、在对口升学考试中,学科个人排名全市第1-2名2分,第3-5名1分。
10、教师参加本企业培训,每年完成1次任务加1分。
11、取得本校相关专业技师证4分、高级工2分、中级工1分。
(二)教育教学成绩:
1、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辅导学生获奖: 级别 等 次
一 二 三
(含团体和个人)国家 10 8 6
省 6 4 2
市 4 2 1
市直 2 1 0
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人同一科不累计计算以高分为准。只能一位教师一次使用,不允许转用。团体奖按以上分数2倍纳入计算。(团体与个人不重复计算,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
教师个人论文、说课、课件竞赛(多人合作只得平均分):
等 次
一 二 三
国家级 8 6 4
省 5 3 2
市 3 2 0
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分计算,市级封顶6分。
对外公开课、讲座:省级一次4分,市级一次2分。
2、任期内受上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劳模、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类可重复计算。
政府: 省政府8分,市政府5分。
部门: 省级5分,市级3分,市直2分。
五、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由校长担任。
2.成员总数为15人,(固定成员为部分校级干部,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实训处负责人)。
3.其他成员按当年申报学科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随机抽调,组成后公示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