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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调整的通知

发稿:郭姊平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

 

各位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2021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必须于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请,否则将影响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金额,无变化的无需更改。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