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官网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全国中小学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首页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稿:陈跃 发布时间:2020-10-27 阅读次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程序

1.10月26日至11月4日之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原件,考核结果需注明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注册期内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考核结果需注明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项所列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有聘用合同的还需提供第3项所列材料。

注:学校组织人事处将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统一出具③④⑤⑥四项材料。

3.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1月20日,教师携带本人材料至组织人事处308办公室现场确认,学校将依据教师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定期注册受理期间,一个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注册一个与其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申请注册哪一种教师资格,由申请人自定。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

    这种情况(简称“高证低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向下融通的政策,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强制要求具备与现任教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

    3.不得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这种情况(简称“低证高聘”,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采取“暂缓注册”办法,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低学段(或实习指导岗位)任教,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评优评先;

    4.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

    这种情况(简称“科证不一”)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历史成因及普遍性,特别是在小学教师向全科教师发展的趋势下,在定期注册(含首次)工作中,不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的一致性做出强制要

  5.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6. 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证书的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7. 无普通话测试等级

    1996—1997年过渡时期和1998年试点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因国家当时未对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此类人员在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栏选择“免测”。

五、相关说明

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组织完成,教师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添加QQ群(号码:1081498548),技术人员会在群内进行统一答疑。

联系人:陈老师、薛老师

电  话:2187996、218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