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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份工资中待扣部分的说明

发稿: 发布时间:2020-10-14 阅读次数:



1、根据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我校在2020年11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按照新缴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在11月的工资中补扣2020年1-10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

2、2020年公积金也已在9月按新标准执行,并在9月工资中补扣了8月份的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剩余的1-7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也将在11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

3、2020年11月份教职工工资因以上两项扣款实发金额会有较大变动,具体社保缴费标准明细将贴在人事处311办公室墙上,请自行查询。

组织人事处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