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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改造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发稿:李培国 发布时间:2020-07-24 阅读次数:


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盖章)

理: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期:    二〇二〇        

交易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3

1、总  则………………………………………………………………………4

2、交易文件……………………………………………………………………5

3、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9

5、开标 ………………………………………………………………………10

6、评标 ………………………………………………………………………11

7、合同授予 …………………………………………………………………12

8、纪律与监督 ………………………………………………………………12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1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七章   招标单位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3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室改造零星工程

建设地点:滁州市

建设规模:约8万元

2

招标范围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工期要求

不高于20日历天。

5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6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  企业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 项目负责人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和“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在2020年07月29日15时整到招标人处踏勘现场同时投标报名。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1600,在开标前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交齐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

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 户 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帐    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退还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806室

11

开  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806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

13

文件密封及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一个包装袋中并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14

密封带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教室改造零星工程

2020年07月31日时09时00前不得开启

15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6

清单,控制价

发布时间及方式:2020年07月24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17

资格审查委托会的组建

资格审查委托会构成:由招标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8

是否授权资格审查委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19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用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一、总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教室改造零星工程

工程地址:滁州市

建设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8万元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投资约8万元

1.5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②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 20日历天 (自开工至验收合格)。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6.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6.3 投标人能够承诺并遵守交易文件的全部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信誉,严禁转借、挂户投标或中标后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该工程划分: 个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自行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交易文件

12.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3.   交易文件的组成

13.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13.2  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20年07月28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13252801@qq.com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14.   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澄清内容将于2020年07月29日17时后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

15.1   踏勘现场

15.1.1投标人须在2020年07月29日15时整到招标人处踏勘现场同时投标报名。投标报价时对隐蔽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风险因素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实际发生隐蔽工程变化均不予调整(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除外)。

16.   交易文件的发出

16.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17.1.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7.2.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交易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7.2.3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交易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交易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交易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7.2.4计价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6)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7)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8)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9)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0)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11)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12)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14)省、市截止2020年7月的有关政策文件

15)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17.2.5 材料价格:材料单价(不含税价)参照2020年第6期《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滁州市部分,滁州市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其它县(市)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询价或暂估材料价。

17.2.6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无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18.   控制价的作用和最高限价

18.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的最低报价下浮率为5%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最低优惠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  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内容随同交易文件提供给各投标人。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异议,在2020年07月28日17时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13252801@qq.com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询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20年07月29日17时后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8.3投标人在2020年07月28日17时前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询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9.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⑧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9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19.3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③投标函;

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20.  工程量清单报价

20.1  投标人只需对下浮率进行报价。

20.2材料价格

20.2.1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如给暂定价按给定的暂定价计算,不给暂定价的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部份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计算;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交易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0.2.2暂定价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0.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0.4  投标费用补偿

20.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人自留投标书备考。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   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1600元,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2.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2.2.2投标单位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2.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2.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4.1.1投标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顺序装订在一起。

24.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4.2.1投标人应当将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

24.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4.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4.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间:2020 07 31 09 00  

 点:滁州市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806室

25.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第24条和第2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8.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④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⑤宣布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确定1名预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9.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2.  评标办法

32.1  本工程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下浮率最高)的原则推选出中标候选人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因投标人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要求的;

6投标函报价低于本工程最低报价下浮率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七、合同授予

33.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履约担保

3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  签订合同

36.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纪律与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9.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

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其他重要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核验身份

1.审查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⑧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9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一项审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按易文件要求携带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商务标评审

1. 商务标内容齐全,必须符合交易文件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小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投标下浮率高低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的,由评标小组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设计的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经办人:      

二、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价款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3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a、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b、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则完全由乙方负责解决,且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3、合同补充条款。

2.4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1-K)±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1-K)±人工费调整×(1-K)±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定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1-K)。

2.5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

2.6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

3.  合同补充条款

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3.1.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3.1.1.1 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3.1.1.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1.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3.1.2.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估价的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

依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费率及施工同期信息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值×(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作为结算依据。

除实行暂估价(暂估价的材料详见本工程清单总说明)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1.3工程进度控制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2)按拖延工期每天  2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监察局、建设局、招标局、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按已完工程量80%结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1.4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3.1.4.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3.1.4.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3.1.5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3.2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 项目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

3.3.1机构设置

3.3.1.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成立项目部,并由公司行文组建,明确项目部名称,印章印模,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

3.3.1.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建立办公场所,不得租用民房用于办公。

3.3.1.3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悬挂“五牌一图”和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牌一图”内容和尺寸规格标准,由发包人制定。

3.3.1.4项目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卷尺、塌落度桶、全站仪等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

3.3.2人员配备

3.3.2.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和见证取样员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担任。

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企业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担任。

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3.2.2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3.3监督管理

3.3.3.1项目部成立时,所有管理人员须集中到发包人约谈,签署承诺书,保证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中标单位中标后,该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由招标人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招标人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

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3.3.2   项目部管理人员, 应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每人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否则招标人按照2000元/天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3.3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考勤,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未到岗的人员应及时在考勤表中注明,每天下午由总监签字盖章后,将考勤表报发包人业主代表处。

3.3.3.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时应戴安全帽。

3.3.3.5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行业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

3.3.3.6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加强对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指导项目部有效地开展工作。每月检查考核时,应邀请发包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参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发包人。

3.3.3.7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调度会及发包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各项工程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及个人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3.3.8每周五上午召开的监理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

3.3.3.9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3.3.4违约处罚

3.3.4.1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1.1条、第3.3.3.4条、第3.3.3.6条、第3.3.3.7条、第3.3.3.8条、第3.3.3.9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尚未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

3.3.4.2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3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   10   天以上,不满  15   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1.4条规定;

4)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情节轻微的。

3.3.4.3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2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5天以上,不满10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严重不良工作后果的,或工程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3.3.4.4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2.1条、第3.3.2.2条、第3.3.3.1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不满 10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

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1主要管理人员(二级建造师)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要求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中标的建造师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3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末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

4.2中标单位需按规定到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保障金。

4.4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⑧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9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3、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4、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二:商务标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十三、我公司承诺: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投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优惠率(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3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未能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视同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教室改造零星工程 的施工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经办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65990633

                                  (单位盖章)

2020年07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艳

联系电话:13739207971

                                  (单位盖章)

2020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