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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稿:郭姊平 发布时间:2020-04-21 阅读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交个人所得税。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行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软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注册并登录,

 进入首页在常用业务里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继续填报”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查看并确认个税申报信息→“提交申报”→“确认提交”有需要退税的需绑定个人银行卡按提示操作即可。

 另外4月份的绩效内已扣除所属期为20203月的个人所得税和全年一次性奖励所得税360元。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财务处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