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部校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12页“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表”作如下调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 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015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 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拟配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 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检验原件 | ||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 检验原件 | ||
其他重要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核验有效身份证原件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阅。
招标单位: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代理公司: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