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4#、5#学生宿舍及信息楼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交易文件作如下澄清:
1、施工单位配合费、管理费:标书中的配合费、管理费应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答复:取消3%配套费,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619716.76元人民币。
2、关于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我公司提出疑问: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文件《关于推行使用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要求,付款方式:
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
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是否替换为以上了防办推行的付款方式?
答复:付款方式修改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3、针对招标文件履约担保问题提出疑问:投标单位中标后,安徽省人防防空办公室推行的《安徽省人防工可通过该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内容并未涉及履约保证金问题,是否取消履约保证金事宜,请予以答复。
答复:按交易文件执行。
4、采购清单中出现木质防火门,这种类型的门不属于人防设备,是否取消此类型的门,请予以答复。
答复:按交易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按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特此说明。
招 标 人: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代理机构:安徽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