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志愿服务分队: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大力营造全员参与、你超我赶、争当先进的浓厚创建氛围,根据《滁州市开展“四抓四带四促”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方案》(滁创建指办〔2018〕40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一、评选项目和范围
1.评选项目:党员干部职工个人评选项目为“创建之星”;集体项目为“创建先进科室(分队)”。
2.评选范围: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和科室(分队)均为评选对象。原则上向基层一线倾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积极参与。
二、评选原则和标准
(一)原则
1.示范性。参评人的事迹要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启迪和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在创建中当先锋作表率。
2.公认性。参评人的事迹要得到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的认可,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3.公正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事迹公开,确保实事求是,做到好中选优。
(二)标准
1.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16条》和《滁州市直机关干部文明公约》。
2.创建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热爱公益事业,能深入基层,真心服务群众,带头宣传和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3.热忱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办事效率高。
4.模范带头作用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单位和基层群众中反响好。
三、评选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11月8日截止上报材料。以后每月评比一次,当月8日截止上报材料。
(二)评选方法
1.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采取上下结合、自评与他评的方式,最后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2.“创建之星”评选以各志愿服务分队为组织单位进行评选。原则上各分队每次评选出个人典型2名进行上报;“创建先进科室(分队)”评选以各系部、处室为组织单位进行上报;先进典型材料每月由学校向市直工委推荐上报一次。
(三)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采取自荐、互荐与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2.公开推选。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组织审定。
3.结果运用。(1)学校对评选出的创建典型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展示。(2)每次评选结果上报市直工委宣传部。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紧紧围绕创建这一中心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有效提高群众对党员干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3.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当先锋、做表率、作贡献。
附件请发至办公室金象周邮箱。
联系电话:2181700,邮箱:53515874@qq.com。
附件: 1.市直单位“创建之星”评选申报表
2. 市直单位“创建先进科室(班组)”申报表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市直单位“创建之星”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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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政治 面貌 |
| 出生 日期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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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创 建 实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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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班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主要实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
附件2
市直单位“创建先进科室(班组)”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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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班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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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创 建 实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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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班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主要实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