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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稿:金象周 发布时间:2018-11-02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志愿服务分队: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大力营造全员参与、你超我赶、争当先进的浓厚创建氛围,根据《滁州市开展“四抓四带四促”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方案》(滁创建指办〔2018〕40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一、评选项目和范围

1.评选项目:党员干部职工个人评选项目为“创建之星”;集体项目为“创建先进科室(分队)”。

2.评选范围: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和科室(分队)均为评选对象。原则上向基层一线倾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积极参与。

二、评选原则和标准

(一)原则

1.示范性。参评人的事迹要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启迪和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在创建中当先锋作表率

2.公认性。参评人的事迹要得到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的认可,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3.公正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事迹公开,确保实事求是,做到好中选优。

(二)标准

1.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16条》和滁州市直机关干部文明公约

2.创建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热爱公益事业,能深入基层,真心服务群众,带头宣传和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3.热忱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办事效率高。

4.模范带头作用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单位和基层群众中反响好。

三、评选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11月8日截止上报材料。以后每月评比一次,当月8日截止上报材料。

(二)评选方法

1.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采取上下结合、自评与他评的方式,最后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2.“创建之星”评选以各志愿服务分队为组织单位进行评选。原则上各分队每次评选出个人典型2名进行上报;“创建先进科室(分队)”评选以各系部、处室为组织单位进行上报;先进典型材料每月由学校向市直工委推荐上报一次。

(三)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采取自荐、互荐与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2.公开推选。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组织审定。

3.结果运用。(1)学校对评选出的创建典型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展示。(2)每次评选结果上报市直工委宣传部。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创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紧紧围绕创建这一中心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有效提高群众对党员干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3.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当先锋、做表率、作贡献。 

附件请发至办公室金象周邮箱。

联系电话:2181700,邮箱:53515874@qq.com。

附件: 1.市直单位“创建之星”评选申报表

2. 市直单位“创建先进科室(班组)”申报表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市直单位“创建之星”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政治

面貌

 

出生

日期

 

职 务

 

 

科室 (班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主要实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

附件2

市直单位“创建先进科室(班组)”申报表

 

单位名称

 

科室(班组)名称

 

 

科室 (班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主要实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