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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2018年4月25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5     信息来源: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选举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均由各分工会组织部门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三、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四、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分工会提出,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提交各分工会进行选举产生。

    五、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正式选举,为一张选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教职工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七、教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右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宣布选举结果时,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选举会议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中产生。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分工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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