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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讲座评审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各部门(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审费、讲座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滁州技师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6月11日

    滁州技师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各类专家讲座和项目评审费发放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滁州市财政局、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滁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讲座是指校内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学科竞赛讲座、专题报告及其它类型讲座等。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师资格评审、表彰奖励评审、基建与采购招投标及验收评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及成果评审、各类活动指导、评选或竞赛评审、学院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讲座费是指支付给校外讲座专家的劳务费。评审费是指在评审活动中支付给评审专家且列入学院预算的劳务费。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座和项目评审工作,可按规定标准向被邀请的校外专家发放讲座费或项目评审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专家讲座及项目评审。各部门举办专家讲座应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讲座质量。项目评审应按照统筹整合、归类合并的原则,减少事务性评审,杜绝为评审而评审,节约资源,提高评审效益。

    第二章 专家讲座费发放标准

       第五条 校外专家讲座费与评审费指导性标准

      (一)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三)评审一次为一个单位时间,即半天;

      (四)国家或行业对评审费标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学院各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校外专家评审费不超过500元/次(三小时内),校内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次(三小时内)(双休日双倍计算);

      (六)校外专家驻地间交通费及食宿费参照《滁州技师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滁州技师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讲座、评审活动管理

    第六条 严格控制专家组人数,校级评审项目如国家或省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组成评审组,其余评审项目一般由7-9人组成评审组;各部门评审由3-5人组成评审组。参与评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对于可能妨碍公正履职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第七条 同类性质项目的评审工作应整合归并,不得分次评审,也不得分解分拆评审内容、增加专家组人数或增加评审天数,分别发放评审费用或搞变通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开展讲座、评审活动实行审核备案制,一个讲座、评审项目一报备。由主办部门填写《滁州技师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审核备案表》(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一)教学类、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由教务处审核;

       (二)技能大赛专家讲学或评审由实训处审核;

       (三)形势政策专题报告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由办公室审核;

    (四)学生竞赛、活动评选等由团委、学生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五)基建招投标评审、物资采购招投标评审由总务处审核;

    (六)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活动前3个工作日报监察室备案;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等按意识形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对组织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服务人员等非评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参加评审活动的,可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发放劳务费,标准不得超过发放专家评审费标准的50%。

    第十条 学院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以及各部门正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的研究、检查、鉴定、审定等活动,一律不得设定为评审活动发放评审费用。如需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活动的,可按规定支付评审费。学院课程安排和各类协议约定的讲座不予发放讲座费。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发放讲座费或评审费:

    (一)负责组织评审的本部门工作人员;

    (二)因履行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管理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四)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学的人员;

    (五)未参加评审的领导、领导小组(委员会)成员。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的讲座、各类评审产生的讲座费、评审费从学院经费中支出;项目(课题)组自行组织产生的讲座费、评审费从学院常规经费或项目经费中支出;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财务处据实通过银行卡发放讲座费、评审费,并按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学院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依照国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学院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评审费、讲座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或超标准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滁州技师学院评审费项目一览表

         2.滁州技师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审核备案表

                             

                                 

                                      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6月11日

    附1:  

          滁州技师学院评审费项目一览表

    评审费项目

    发放标准

    主管部门

    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评审费(校外)

    400元/人

    教务处

    优秀论文、课件评审费  (校外)

    400元/人

    教务处

    项目、课题(申报)评审费(校内)

    200元/人

    教务处

    项目、课题(申报)评审费(校外)

    400元/人

    教务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校内)

    200元/人

    人事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校外)

    400元/人

    人事处

    技能大赛专家指导费(校外)

    400元/人

    实训处

    各类学生竞赛(活动)指导费、

    评审费(校外)

    400元/人

    团委、学生处

    招标专家评审费(含物资、工程、维修采购及验收)(外请专家)

    400元/人

    总务处

    学院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评估验收、鉴定评审费(校外)

    500元/人

    相关职能部门

    以上评审标准若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2:

        滁州技师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审批表

     名称


     类型

    教学类□   学术类□ 专题报告类□ 其他□

     时间


    地点


     标准


    发放金额

    ¥ (大写)

    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教学类、学术类专家讲座、评审由教务处审核;技能大赛专家讲座、评审由实训处审核;形势政策专题报告等其他类型专家讲座、评审由办公室审核;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等专家讲座、评审由团委、学生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报销讲座费、评审费须附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