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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上级财政有关要求和财政支付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前期公务卡开展情况,学校决定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资金范围

       按照《滁州技师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船票)、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原则上一律对公转账,若不能直接转账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注:目前实行的将报销款项打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仍属于现金结算方式)。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财务处对这类支出将停止借款。

       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下列支付顺序:银行转账结算、公务卡刷卡支付、现金支付,即教职工在办理公务支付业务时,应首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次是公务卡结算方式,只有在目前无法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的情况下,如零星快递费、市内交通费(100元左右)才能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否则财政支付平台将会出现预警提示,对单位的支付工作将查处,影响整体财务管理工作。

       二、公务卡报销的基本操作步骤

     1.办理公务卡并由本人到工行琅琊支行激活卡片,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2.持公务卡消费(包括网上购物、网上缴费),索取相应的发票和pos单(或网上消费记录);

      3. 发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录入网上报账系统生成网上报账单;

     4.经办人员将网上报销单、发票及pos单交至财务处办理;

     5.财务处审核报销,报销款项直接转入公务卡。

       三、公务卡报销交单时间的说明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在报销时,需给结算过程预留一定时间,请持卡人在免息到期还款日(账单日后25天)7个工作日之前,将已审批过的相关资料送交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建议教职工可将本人工资卡与公务卡进行自动还款关联,确保个人信用无损。

     如有公务卡消费单据不合格的情况,财务人员将进行退单处理,持卡人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先行偿还相应款项。

       四、办理公务卡的说明

     目前学校已为大多数教职工办理了公务卡,为方便工作,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尽快办理卡片。流程如下:

     1. 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财务处余会计处填写《交通银行公务卡申请表》;

      2.工商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人开卡资料;

       3.教职工收到公务卡到工行琅琊支行办理激活并到工行二楼刘会计处办理备案,即可正常使用。

    公务卡的使用、报销等具体知识,请参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滁州技师学院公务卡管理规定》。

        联系人:余初桂,电话:2185589

             财务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