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学生出入证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2     信息来源:     

学生出入证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出入校园的管理,维护校园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出入证办理程序

  1.新办程序:学院保卫处根据学生处已交费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册统一制作,并交由系部班级进一步核对发放。

  2.补办程序:个人申请 → 班主任签字同意 → 所属系部同意,并统一收集 → 定期交至保卫处审核办证。

    二、出入证管理使用

  1.学生出入证是学生在我院的身份凭证之一,严禁相互转借。

    2.学生出入校园必须主动出示出入证,学生在校园时,需随身携带本证,以备查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学生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减少污损、遗失,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补办。补办期间,由班主任及系部出具统一印制的“临时出入证”。

4.严禁骗取、伪造、涂改学生出入证。

5.学院保卫处对于使用假证或他人的证件的,一律将证件扣留,并记录在案。

6.未经许可,正常上课期间的7:50至11:40、14:00至16:00、18:30至次日6:30,禁止学生出校(夏季时间随之变动);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出具的出门条,方准出门。

7.我院南北校区学生在非教学时间互访,应主动出示证件;驾校大门禁止学生出入。

8.学生离校,由各系部进行收缴并交至保卫处。

    三、违规处理 

1.出入学院门口不主动示证、不接受验证或检查的,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2.校园内不随身携带或不接受查验的,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对于将学生出入证出借给他人或借用他人学生出入证的,要向保卫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视情给予该生警告或以上处分。

  4.对于使用伪造的或涂改过的出入证的学生,本人向保卫处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给予该生以警告或以上处分。

  

 

 保卫处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