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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1     信息来源:     

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食堂、宿舍、体育场(馆)、会场、活动中心、浴室、训练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原则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依章办事。

三、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乱接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

四、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消防器材及设施须由专人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管理者必须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组织大型活动,须按照《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隐患。

六、公共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贵重物品或大宗现金、票证不要带入场内,确需带入须有专人保管或随身携带,谨防丢失、失窃。

七、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发生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协助查处。

九、各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