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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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05     信息来源:     


   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学院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的意识。

二、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社会黑恶势力、不法团体或人员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学院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院内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制定学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领导、贵宾和专家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安全,制止各类车辆的违章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或处理交通纠纷。

七、协助公安部门管理本校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为师生员工办理边境通行、涉外公证证明、因私出国(境)等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各类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八、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网络的运行进行监管,及时查处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行为。

九、负责门卫和校园治安巡逻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教育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